人民司法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体现人民意志的司法活动。人民司法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存在。然而由于我党成立初期被白色恐怖包围,早期的人民司法活动很难具有正规的组织形式。1928年1月24日,遂川县工农兵政府成立,这是毛泽东亲手创建的第一个红色政权。遂川县工农兵政府设有裁判部。在查阅了大量的史料,经过周密的论证之后,我们认为,遂川县工农兵政府裁判部是人民司法史上第一个人民司法机构。
一、遂川县工农兵政府裁判部的由来
1927年10月,毛泽东率工农革命军登上井冈山,创建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10月18日,毛泽东率领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第一团由湖南酃县水口进入遂川营盘圩,在营盘圩打了土豪陈小楼,分发衣物、谷子给群众。10月22日,部队经戴家埔到达遂川西部的大汾镇。当晚,遂川靖卫团团长萧家璧即偷袭了工农革命军。这次战斗红军损失惨重,直至27日才摆脱追兵,毛泽东也险些在战斗中送命。
大汾遭遇战,是三湾改编以来工农革命军遭受的一次最惨烈的劫难。也就是从这次劫难,毛泽东认识了萧家璧,记住他是共产党的死对头。当后来有一次陈正人再向毛泽东讲述萧家璧的罪恶时,都认为红军要在井冈山站住脚跟,必须消灭萧家璧这帮匪徒。
工农革命军来到井冈山茨坪后,便着手考虑扩大根据地,建立大后方的问题。再三权衡后,红军决定向遂川方向发展。为解决部队过冬给养,1928年1 月2日,工农革命军在毛泽东的亲自率领下再次向遂川进发。从大本营宁冈龙市到遂川,本来走茨坪到黄坳后,就可直下堆子前、左安、草林到遂川县城,路程近,路也好走,但毛泽东却率部队到黄坳后向北绕了个大弯,经五斗江的流坑、毛桃、梯子岭等地到大坑,再到遂川县城,多走了几十里的山路。这是因为大坑是萧家璧的老巢,部队要先去攻打大坑,活捉萧家璧。可是,萧匪部队如惊弓之鸟,一听说革命军要来攻打大坑,早就作鸟兽散,逃之夭夭,才使得萧匪保住了一条小命。1月5日,工农革命军占领了遂川县城。
攻克遂川后,毛泽东指示遂川县委建立政权,并要求建立裁判部。毛泽东对遂川县委书记陈正人说:“遂川的反动势力很猖獗,成立工农兵政府的时候,要杀个反革命,长长人民的气势,灭灭敌人的威风。本来杀萧家璧是最好的,他的罪恶太大了,可现在他逃掉了,但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以后人民还是要审判他的。”
红军攻占遂川的主要目的是寻找物资供应基地。经过考察,毛泽东认为从区位和革命力量等多方面考虑,草林圩场 是最合适的。草林圩场是湘赣边界四大圩场之一,是周围百十里群众的商品主要集散地。但是,草林圩场长期为本乡豪绅地主把控。为了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沟通红白区域的物资交流,解决根据地军民日常生活用品的需要,毛泽东在工农革命军占领遂川后首先来到草林,他先是下令砸掉通往圩场路上的所有关卡,取消一切苛捐杂税。同时,指示工农革命军组织宣传队贴布告,刷标语,上门找群众,大力宣传党的保护中小商人的政策。一些店铺陆续开业,群众和中小商人有了参与圩场贸易的积极性,根据地的经济日益繁荣,使根据地军民日常生活的供给所需能通过市场交易流入,从而有力地粉碎了国民党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为井冈山根据地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经济条件。
遂川红色圩场的改造恢复,对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生存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中讲道:“草林圩上逢圩(日中为市,三天一次),到圩两万人,为从来所未有。”中小商人不仅把唐江的盐和糖,县城的布匹、百货,营前的生铁,桂东的硫磺等物质大量贩运进来,而且把根据地的土特产如茶油、茶叶、黄麻、粉丝等贩运出去,极大地活跃了根据地的经济。
在活跃经济,保障根据地供给的同时,草林圩场也产生了大量的纠纷。为此设立临时的专门机构来维护市场秩序(当地群众称裁判所),保障中小商人的合理利益。1928年1月19日(农历1927年12月27日),毛泽东来到草林圩,这天是草林逢圩日。下午将近散圩时候,战士曾士娥带着几个赤卫队员抓到一个从唐江过来的盐贩子送到草林区裁判所,赤卫队员反映这个贩子任意抬高物价,每块银洋只能买到他4两盐。裁判员刘义博听后,把曾士娥拉倒一旁说:“如果现在我们把他关起来,判了他的罪,我们就便中了敌人的计。你想想,那些冒着生命危险的小商小贩到这里来贩盐,我们把他抓了,判了罪,关了,他们就再也不敢来了,没有人来卖盐,盐就越贵,我们需要的物质就会越紧张。”赤卫队员听了刘义博的话,连连点头。这时,刘义博走到那位贩子面前对他说:“你这盐怎么卖到这么贵,这不是哄抬物价吗。大家都像你这样,市场不就乱了吗?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是要判罪的”那个贩子吓得惊慌答道;“我们这盐也是从别人手里进的货,别人又是请挑夫从老远的广东兴宁贩过来的,这样几经倒手,我们赚得也不多。”刘义博跟贩子细细算了下账后,贩子最后说:“我就赚回点人工钱,这里一共6斤盐,你们就给回6块大洋就算了。我也知道革命军都是好人,是为我们穷人打天下的。”裁判所把盐买下后,刘义博招呼那贩子坐下喝茶。正好,这时毛泽东和罗荣桓路过裁判所,毛委员走了进来,问怎么回事。刘义博把毛委员叫到里屋,详细汇报事情的经过。毛委员听后,竖起拇指说:“义博不错嘛,做事懂政策,又讲方法,很好。人民就需要这样讲法律的裁判员”。
1928年1月24日,万人聚集遂川县城李家坪,参加当天召开的遂川县工农兵政府成立大会。当时大会主席台的两边柱子上,贴着由毛泽东亲自修改的一幅对联:“想当年剥削工农群众,利上加利,好是好;看今日斩杀土豪劣绅,刀上加刀,怕不怕?”整个会场充满着人民专政的浓厚气氛。大会宣布《遂川工农县政府临时政纲》和遂川县工农兵政府组织机构。王次淳任遂川县工农兵政府主席,下设土地、教育、裁判、劳动、财政等部。这是第一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司法机构。下午四时许,大会进入最后一项程序,由裁判部长郭安民宣读劣绅郭渭坚罪状,当场判处郭渭坚死刑,并立即执行。毛泽东出席并讲了话。
由此可见,遂川县工农兵政府裁判部是在毛泽东同志的亲自指导下,基于打击反革命、维护社会秩序的需求而设立的。
二、遂川县工农兵政府裁判部是最早成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司法机构
为什么可以认定为第一?在我党的政权建设史上,最早建立的工农苏维埃政权是茶陵县工农兵政府,建立于1927年11月28日。它设有民政、财经、青工、妇女四个部,未设裁判部,而且茶陵县工农兵政府仅存在一个多月。而建立于1928年1月11日的万安县苏维埃政府也没有设立裁判部,而且仅存在十几天。设立裁判部,遂川县工农兵政府是首创。
关于七里坪革命法庭。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后,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农民运动蓬勃兴起。1927年,董必武主持的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制定了《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暂行条例》。同年4月24日,黄安县(后改红安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成立。为保证《条例》的实施,七里坪地区农民协会按照董必武的指示,成立了七里坪革命法庭。由此可见,七里坪革命法庭成立时间虽早,但它是第一次国共合作的革命产物,实际上还是由国民党党部管理。
因此,我国人民司法史上的第一个人民司法机构当属遂川县工农兵政府裁判部。
三、遂川县工农兵政府裁判部是法律意义上的司法机构
1、遂川县工农兵政府裁判部的审判依据是《遂川工农县政府临时政纲》(据湖南省安化县档案馆所存的国民党第十六军政训处翻印材料)。《临时政纲》是时任遂川县委书记陈正人根据毛泽东的要求,在毛泽东的直接指导下起草并经毛泽东亲自修改的。是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民主革命的基础纲领,是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初创时期的各县政权主张的重要体现。《临时政纲》对基本权利、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和劳动用工等方面作了规定。比如:“工农平民从前的欠债、欠租、欠税、欠捐,一律停止偿还和缴纳。从前财主手中所存的借字和地主所存的契约一律宣布作废,准许工农平民自由向财主、地主手中夺回来,焚烧灭迹。”劳动用工方面,《临时政纲》规定:“制定真正能够保障工人阶级利益的劳动法和劳动保险法,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星期例假休息照给工钱,男女工作要同等工钱。老板和师傅不得虐待学徒,学徒在学习时期内,应该得到相当工钱,学徒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取消进师礼、出师礼,违反者送裁判部究办。”
2、遂川县工农兵政府裁判部有初具规模的审判组织。遂川县工农兵政府裁判部机构健全、职责权限明确、人员配置完善、活动正常。据史料记载,1928年1月24日建立遂川县工农兵政府裁判部后,城区、雩田、碧洲、南江、左安、大汾、黄坳、新遂边特别区、上下烟、车坳等地都相继成立了工农兵政府,设立裁判部。在人员配备上,县、区裁判部设裁判委员会,由裁判长、裁判员及民警所长等组成。县裁判部设部长1人,裁判员1—2人,书记1人,检察员1人。区裁判部设部长、裁判员、书记各1人。
3、裁判部的职责是负责审理民、刑案件。布置打土豪、斗劣绅工作,执行侦察、逮捕、审判、处决反革命分子以及肃反、锄奸等任务。对于重大案件,组织巡回法庭,就地审判,或召开宣判大会,公开宣判,吸收人民群众参加旁听。各级裁判部下设看守所,以监禁待行审判的犯人和判决短期监禁的犯人。参加陪审的陪审员,由职工会、雇农工会、贫农团及其他群众团体选举。无选举权者(包括未满16 岁的人在内)不得当选为陪审员。
4、遂川县工农兵政府裁判部的审判权限明确。县裁判部有宣布被告人警告、罚款、没收财产、强迫劳动、监禁、枪决之权。区裁判部审理一般不重要的案件,其判决处罚强迫劳动或监禁的期限不得超过半年。检察员除管理案件的预审事宜外,对一切犯法行为有检查之权,有必要时,对犯法的人,有预先逮捕之权。各裁判部有权随时调用赤卫队、警卫排民警担任司法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下级裁判部直接隶属上级裁判部,上级裁判部有委任和撤销下级裁判部长及工作人员之权。同时,裁判部受同级政府主席团的指导。
四、遂川县工农兵政府裁判部的历史意义
1、遂川县工农兵政府裁判部在镇压反革命、惩处刑事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遂川县工农兵政府成立之日即公审劣绅郭渭坚。公审完毕后,由审判长(裁判部长)郭安民宣读郭渭坚罪状,当场判处郭渭坚死刑。此外,裁判部还审判了劣绅蒋洪中、贩卖鸦片蒋洪玉、土劣帮凶头子叶志古等。
2、遂川县工农兵政府裁判部不但审理刑事犯罪,镇压反革命,还负责民事审判,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治安。据史料记载,遂川县工农兵政府裁判部成立后,老百姓就常有来要求解决问题的。县城一些店铺学徒的童工到政府来反映,说老板经常打骂虐待他们,有的是老板强迫徒弟送礼送节,还有学徒期满的不给出师的等,还有搞迷信、赌博、男人打老婆、邻居发生冲突械斗等等,都来找裁判部去解决。
3、遂川县工农兵政府裁判部是革命根据地司法机构建设的蓝本。遂川裁判部机构的设立,非常适应当时革命形势的需要,对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红色政权的建立起到了标杆作用。其后,永新、酃县等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各县成立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时,也效仿遂川政权建设的模式,设立了裁判部。瑞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审判机构设置,也是源于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期遂川县工农兵政府裁判部的模式,并根据当时审判工作实践不断调整和完善。“1929年1月14日,毛泽东、朱德、陈毅率领红四军主下山,向赣南、闽西进军,开始了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政权的伟大历程。1931年11月,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即建立了司法审判机关,中央设立司法人民委员部,各省、县区设立裁判部,苏区的审判工作全面开展,为巩固和发展苏区革命政权,打击阶级敌人和犯罪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1932年6月9日,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的《裁判部的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第一条就规定,裁判部为法院未成立前的临时司法机关,暂时执行司法机关的一切职权,审理刑事民事案件的诉讼事宜。
综上所述,遂川县工农兵政府裁判部成立时间最早,有相对稳定的组织形式,有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律依据,正常开展了刑事、民事审判工作,审判工作完全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人民司法史上最早的人民司法机构。
参考书目:
《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史》,李忠、肖子华著,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史》。
《万安县志》,黄山书社出版社,1996年2月版。
《中国革命第一庭----七里坪革命法庭》,2013年红安县人民法院官网发布。
《解读井冈山》,李小三主编,党史读物出版社,2007年版。
《遂川县工农兵政府临时政纲》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遂川县工农兵政府临时政纲》第十条、第十四条。
《井冈山口述斗争史》,黄仲芳主编,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