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管理

发布时间:2017-10-24 10:23:45


基地的管理分为两个时期,改建前吉安中级法院委托井冈山市法院管理时期和19991月之后中院自己管理时期。

1991年,培训基地第一期工程即将完工之际,吉安中院先后召开两次党组会讨论培训基地的名称、机构、性质及编制问题。1991330日,吉安中院以吉地法(1991)第014号文就“井冈山培训基地若干问题”向江西省高级法院请示。提出:1、培训基地名称拟定为“人民法院井冈山干警培训基地”,为正科级事业单位。2、人员暂定4人,在增编后的井冈山市法院内解决,培训基地原则上由井冈山市法院实施管理。是年42日,江西省高级法院作出赣法(政)复〔1991〕号《关于〈井冈山培训基地若干问题的请示〉批复》,同意吉安中院的请示意见。据此,井冈山市法院于420日以(91)井法字第9号文就培训基地若干问题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请示。请示内容:1、培训基地名称拟定为“人民法院井冈山干警培训基地”,为正科级事业单位。2、人员暂定4人,设主任1人,管理员1人,炊事员1人,服务员1人。“三员”同时分别兼任会计和出纳工作,所需人员请市劳动局选调。3、根据省、地两级法院关于培训基地原则上由井冈山市法院管理的原则,拟对培训基地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办法。后井冈山市法院受吉安中院委托管理培训基地。

井冈山市法院管理期间,基地规模小,作用小,影响小。在此期间,井冈山市法院在基地范围内建该院干警宿舍一栋。

199812月,中共吉安地委办公室下发吉办发〔199832号《关于政法企业撤销、保留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井冈山法院干警培训基地”为吉安政法机关四家保留企业之一。

1999120日,江西省高级法院、吉安中院、井冈山市法院就培训基地的有关问题召开了协调会。会议确定:培训基地由吉安中院全权接管并全面负责经营管理。培训基地更名为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

199946日,江西省吉安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向吉安中院下达吉编发〔19997号《关于同意设立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的通知》,同意吉安中院设立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对内称接待处,基地为吉安中院下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人员编制由吉安中院内部调剂解决。

1999413日,基地通过改建后正式投入使用,并接待了第一批客人。吉安中院党组对基地的有关事宜非常重视,抽调中院一名中层正职干部担任基地总经理。通过内抓严格管理,外抓热情服务,基地的管理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20002月,吉安中院抽调两名中层副职到基地挂职锻炼,担任副总经理,进一步加强基地管理层的领导力量,基地的管理工作更趋规范化、制度化。

――载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5月第一版《吉安法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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