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建设

发布时间:2017-10-24 10:22:50


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从1986年创建到1998年改建,历经12年艰苦创业的建设历程,终在1999年初全面建成,并使之上规模,上档次。

一、筹划。19868月,江西省吉安政法工作会议在宁冈县召开。分组讨论时,时任吉安中级法院院长的曾广廷同志在法院组提议,由吉安中院牵头,两级法院共同集资在井冈山市建吉安法院干部培训基地,旨在加大对吉安法院干警的培训力度,更好地提高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此提议得到了与会各基层法院院长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同年10月,吉安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在井冈山兴建培训基地,建设资金由吉安两级法院共同筹集。1220日,吉安中院以(86)吉地法字第052号文向井冈山市法院下达了《关于兴建法院系统干警培训中心的通知》,委托井冈山市法院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报批手续。1227日,井冈山市法院根据吉安中院的《通知》精神向井冈山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申报《关于兴建法院干部培训基地的报告》。1987114日,井冈山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1987)风管基001号文批复,同意兴建培训基地。

二、选址。19873月,吉安中院委派龚柏林同志(时任吉安中院副院长)到井冈山选址。确定井冈山南山电站附坝对面的“墩心塘”山场为兴建基地地址,面积约7亩。

1987918日,井冈山市法院受吉安中院委托与“墩心塘”山场所有人井冈山综合垦殖场茨坪林场土岭生产队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书。协议书载明:(一)征地位置。界址:征用土地座落“墩心塘”即南湖边、水利电力局招待所、市供电所中间。西、南至市供电所新干公路;东至茨坪通往土岭小路;北至距变压器下水泥杆5米以下。以后超出界址面积另收土地费、青苗费。(二)经实地勘踏,双方协议,包括填方山窝,收三亩土地征用费。(三)征地费用。按井冈山市政府(8575号文件规定,每亩征用费计2000元,共6000元等。

三、初建。1991510日,培训基地初建工程竣工,为二层楼房,砖混结构,使用面积600多平方米,床位30多个,总造价为376260.92元。培训基地开始投入使用。

1992813日,吉安中院拨款10000元平整基地小山头。1996年,中院又拨款10000元平整基地小山头,准备进行第二期工程建设。

四、改建。1998年,在江西省高级法院的大力帮助下(出资104万元),吉安中级法院对基地进行了第二期工程改建,新建高五层的主楼一栋,并在培训基地原两层楼房基础上增加一层作为附楼,土建工程造价近220万元。至19994月,完成了整个基地的内外装修、设备安装更新及添置工作。改建后的基地,建筑面积近3000平方米,资产总值超过1000万元。设套房3间,豪华标准间7间,标准间24间,三人间9间,共计床位109个;有大会议室1个,小会议室2个,可容纳200余人;大小餐厅5个,面积近200平方米;舞厅1个,面积60余平方米。此外还有陈列室、洗衣房、小卖品部、员工宿舍等附属设施。室内全部铺设地毯,安装空调和电话。共安装双温空调56台、电话46部、传真机1台、彩电51台、影碟机3台。配奔驰轿车1辆、丰田海狮面包车1辆。新置不锈钢电动大门,修停车坪2个,面积1000平方米,可停放大小车近40辆,停车坪旁绿化面积达300平方米。通过改建,基地的条件基本达到三星级标准。

改建后的基地于1999413日正式投入使用。

基地在建设过程中先后得到最高法院、江西省高级法院、北京高院、天津高院、上海一中院、赣州中院、南昌中院、宜春中院、萍乡中院以及全市各基层法院等20多个法院的大力支持。

――载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5月第一版《吉安法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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