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举办全省法院破产审判暨首届破产管理人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7-10-25 11:15:59




    2017年8月22日至24日,江西省法院破产审判暨首届破产管理人培训班在井冈山基地举办。江西省一级破产管理人和各中院破产审判法官约80人参加学习培训。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郭兵在开班仪式上指出,这次培训是江西省法院重新遴选破产管理人后举办的第一期培训,举办这次培训班很有必要。一是贯彻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二是解决破产审判实践中突出问题的需要;三是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的需要。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直接决定着企业破产工作的质效。实践证明,一个好的破产管理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破产审判的进程。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江西省法院今年重新遴选了破产管理人,建立了一、二、三级破产管理人名册。举办破产管理人培训班的宗旨,是要通过对管理人队伍的培训,促进江西省破产管理人队伍的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升。

    本次培训内容充实。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郁琳法官从破产理念与管理人制度、执转破、重整计划的批准等三个方面为学员做了精彩的讲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从管理人的指定与定位、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职责等方面,结合理论和实务,畅谈了我国管理人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辛志奇主任从管理人的地位职责、担任管理人的基本条件、如何成为优秀管理人、管理人的工作流程等与学员分享了他的想法体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章恒筑,结合浙江实践,阐述了对企业破产法的新认识、浙江破产审判的发展历程以及管理人工作的浙江模式。

    培训班还组织了省内一级管理人之间进行经验交流和座谈讨论。新余中院法官和姚建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分别进行了全国法院破产重整信息网中法院工作平台和管理人工作平台的演示。培训班还播放了景德镇华意压缩机破产重整成功案例的视频。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和法官一致认为,这次培训课程的设置主题鲜明、集中,针对性强,授课老师水平高,培训效果好。希望这样的培训要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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