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忠诚的共产党人

——江华同志逝世十周年祭

发布时间:2018-06-07 17:10:03


  • 作者与江华同志(右)合影。
  • 1982年7月,江华同志(右)在沈阳民事审判会议上讲话。

    江华,湖南江华人。原名虞上聪。瑶族。192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共青团湘南特委群众工作委员会书记,萍乡县委秘书,茶陵县委书记,红四军政治部秘书长,红军第三军第一师第三团政委、第一师政委,红三军团教导营政委、第六师政委,红三军团第五师政治部主任,中央军委警卫团政委,二十八军政治部主任,延安城防司令部政委等职。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中央军委第四局副局长、局长,山东纵队政治部主任,八路军苏皖纵队司令员兼政委,山东纵队第二旅政委,滨海军政委员会书记,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共辽东省委第二书记兼辽东军区第二政委,中共辽东分局组织部部长兼社会部部长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历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书记、第一书记、省政协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等职。1981年担任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法庭庭长。中共第八、第十届候补中央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委员、十二、十三届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

  12月24日,一个令我终生难以忘怀的日子。

十年前的今天,1999年12月24日,原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我的老首长江华同志,因病在杭州逝世。享年93岁。

  十年来,为纪念江华同志,最高人民法院、中共湖南省委和浙江省委组织编纂了《江华纪念文集》和《江华传》。2007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了纪念江华同志诞辰100周年大会,中央政治局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和湖南省、浙江省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大会。领导们的讲话,充分肯定了江华同志在七十五年的革命生涯中,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以及在国家的法制建设中作出的卓越贡献;并强调了在新的历史时期,继承和发扬江华同志精神财富的现实意义。

  江华同志1925年参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第一次国共合作和以北伐战争为标志的大革命,大革命失败后转入地下,从事党的秘密工作和工人运动,1928年调井冈山根据地,任中共茶陵县委书记,后任红四军前委即毛泽东同志的秘书。从此踏上了革命武装斗争的漫漫征途。他参加了我们党领导的革命战争和人民军队建设发展的整个过程,在枪林弹雨中足迹踏遍大半个中国。他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不朽的功勋。新中国成立以后,他长期在浙江工作,先后担任杭州市和浙江省的主要领导职务。文化大革命末期,他的工作转移到政法战线上,两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两次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在人民法院系统以及在全国人民心中,大家对这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印象最深刻的是他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主持恢复和重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批判“砸烂公检法”的错误口号;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领导人民法院拨乱反正,平反纠正冤假错案;主持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审判;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布后,不遗余力地推动人民法院走上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轨道。这些功绩历史已有定论,人民不会忘记。作为一个晚辈,我有幸在他身边做过几年秘书工作,想谈谈作为一个老共产党员的江华,他的信仰、理念、政治品格和党性修养,学习他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一、江华同志参加革命后,经历的道路并不平坦,有高潮,也有低谷,有高歌猛进,也有坎坷曲折,甚至遭受过冷遇和冤屈。但他从来没有动摇过对共产主义事业的信仰和对中国革命必然取得胜利的信念。

  1934年4月,第五次反“围剿”中的广昌战役,江华任红三军团第五师政治部主任(此前任过第四师、第六师政治委员),由于他对错误的军事领导提出的“为保卫广昌而战,就是为保卫中国革命而战”,这是“苏维埃道路与殖民地道路的决战”等口号,提出不同意见,并反对与敌人打阵地战、消耗战。广昌战役失利后,左倾错误领导却要追究红军指战员的责任。在红三军团召开的团以上干部大会上,江华被罗列了三条罪名:一是右倾,对战争动摇;二是团结干部不够;三是工作不深入,官僚主义,造成全师有61个逃兵。最后,军团党委宣布,经军委总政治部批准,撤销江华红五师政治部主任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会后,他被送到红三军团军事裁判所监管。随后,又被押解着参加长征。几十年后,他在《追忆与思考》一书中写道:“这时,我疟疾刚愈,身体虚弱,背着一床毯子,一条干粮袋,一个挂包和一把雨伞,浑身无力,步履踉跄,心中只有一个信念,跟上部队,跟上革命,就是胜利。”后来长征路过家乡,宿营地离家只有100里地,军事裁判所所长吴溉之晚上做梦,梦见他跑回家里去了。江华对吴溉之说:“你放心吧!我就是死,也不离开部队。”他认识到,“离开党,离开红军,就没有出路。”

  “文革”中,江华被打倒受批斗,他的妻子,时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井冈山老红军战士吴仲廉被迫害致死。押在“牛棚”中的江华得知这一噩耗,身体一下子垮了下来,不能站立。当毛主席、周总理为保护他,派飞机接他到北京时,只能让人把他用担架抬上飞机。文化大革命使他丧失了将近十年的工作机会,只能隐名埋姓下到工厂劳动改造。形势稍有缓和,便下到工厂、农村调查研究。这时的江华,十分忧虑的并不是个人的荣辱进退,而是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不论环境多么险恶,生活多么困苦,他都坚持一个信念:相信党,相信群众,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国家会好起来。

  二、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这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共产党员党性的具体体现。

    1974年,中央决定,江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毛主席委托李先念同志找他谈话。他向先念同志表示:没有学过法律也从来没有做过政法工作。先念同志转达了毛主席的指示:“让江华掌握好政策。”在国家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只有用党的政策来处理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江华按照毛主席的指示走马上任。他一方面落实党的干部政策,解放了一批受到打击迫害的法院干部,另一方面,按照党的审判政策,审判各类案件。粉碎“四人帮”以后,人心思治,如何把文化大革命耽误的时间夺回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四个现代化,成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半年前,江华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就开始了平反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三中全会以后,他上衣口袋里揣着三中全会公报,走到一地,就与当地的党政领导和政法部门的同志一起学习全会公报,讨论如何解放思想,平反纠正冤假错案。从1978年到1980年的三年内,中共中央先后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三个有关复查工作的请示报告。这三个文件规定任务,指明方向,排除干扰,确定政策,对推动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取得最后胜利,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导和保证作用。而这三个报告都是江华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亲自主持写出来的,都凝结着江华的心血和智慧,胆识和策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81年底,共复查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120余万件刑事案件,其中,反革命案件28万余件,其他刑事犯罪案件92万余件。按照中共中央有关的政策规定,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30.1万余件,涉及当事人32.6万余人。各地人民法院还主动复查了1977年和1978年两年内判处反革命案件3.3万件,其中改判纠正了错案2.1万件。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七个重要法律。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执行的指示》(中发[1979]64号文件)。文件指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们能否严格执行,是衡量中国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标志。《指示》严肃批评了过去长期存在的轻视法制,有了政策就不要法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对党委如何领导司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江华感到十分欣慰,他深知自己执掌国家审判权的责任重大。此后,他大力宣讲中共中央64号文件精神,阐述“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司法理念,一直到1983年6月卸任。在此期间,江华在多次讲话中阐述了学习中央64号文件的体会,他着重强调:人民法院必须服从党的领导,又必须严格依法办案。国家的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国家的立法程序制定的,人民法院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国家审判机关,它的职责就是通过审判活动实施法律。所以,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就是服从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当然,党的领导也要依法领导。离开法律,党委怎么领导人民法院呢?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是一致的。不能把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对立起来。各级人民法院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凡属方针、政策问题必须请示党委,对党委负责同志关于审判业务方面符合法律的意见要听,对审判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如缺乏必需的物质条件和来自某些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审判工作的干扰,要如实报告党委,请求给予解决。江华还说:司法干部怕右不怕左的思想是实施“两法”的一个思想障碍。长期以来,只反右,不反左,没有右也反右,本来已经左了,还要反右,使许多司法干部由于被指责为“右倾”而挨整。从领导上说,不要因为审判工作出现个别差错或者有不同意见,就指责人民法院右了。左和右是党的领导上的指导思想问题,是党内路线斗争的思想倾向问题。法律上没有左和右,只有是否依法办事的问题。在审判工作上不能乱套左和右。我们人民法院干部,不管什么地方吹来什么风,都要坚持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依法办事。

  三,在江华看来,一个共产党员坚持党性与坚持人民性,是完全一致的,不能把忠实于党的事业与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对立起来。

    中国革命的胜利,就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的。有一次,我向他提出一个问题,参加革命几十年,什么时候最苦?他不假思索地吐出两个字“长征”,接着他解释说,长征苦不仅是指饥寒交迫,生存环境异常险恶,敌人天上飞机侦察轰炸,地上重兵围追堵截,战斗频繁,主要是苦在没有根据地。我们是叫花子打狗,一边打一边走,心里空落落的,没有根据地,没有根据地人民的支援,粮食被服无保障,兵力消耗无补充,伤员病号无法安置。战士打仗怕负伤,部队情绪低落,战斗力大打折扣。而有根据地作战,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他深情地说,根据地多好啊!在井冈山时,生活也艰苦,战斗也频繁,但有根据地人民的支持,农民分得了土地,真心拥护共产党和红军,参军参战,送衣送粮,送情报,抬担架,救伤员,与部队鱼水情深。生活在根据地人民中间,再苦也是甜的。在战争年代,江华到过很多地方,每到一个地方,他都十分注意人民的疾苦,注意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到了晚年,他还经常想起过去结识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朋友,一有机会,就要与他们见见面,聊聊天,由于身体的原因不便外出时还委托身边工作人员前往看望。

  江华同志几次与我谈到,1943年,他从山东敌后回延安,毛主席到中央党校来看他。毛主席关切地向他询问山东敌后和回延安途中所见到的老百姓的生活情况。毛主席向他讲了四个字“察言观色”。毛主席说,我们的干部,每到一个地方,都要善于“察言观色”,察言观色就是看老百姓吃得怎么样,穿得怎么样,脸色怎么样,情绪怎么样。通过这种了解,就知道群众的生活怎么样,我们的干部工作怎么样。在《追忆与思考》中,他写道:“‘察言观色’这四个字,毛主席赋予了它深刻的含义,我铭记得在心,始终没有忘记。他教我观察问题从个别到普遍,从特殊到一般,从表面现象入手,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从中找出普遍的,带本质性的东西。他还教我关心群众,热爱群众,把人民的冷暖时刻记在心里,当好人民的公仆。”

  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江华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上世纪80年代初,他在上海和天津曾经对当地的同志安排的出行线路作出临时改变,径直去了毫无准备的法院,接待上访群众,处理刑事申诉和调解婚姻案件。

  198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沈阳召开第三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江华在会议结束时讲话。他着重讲了对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对民事审判工作的认识问题。他说:“根据对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的认识,我们要强调人民法院的‘人民’二字。我们的法院为什么要加上‘人民’二字,叫做人民法院?这是由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由我们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的。我们的人民法院无论是对敌人实行专政,还是解决一般的刑事民事案件,其实质都是保护人民,是为人民办事的。一切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和进行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它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法院,也不同于国民党的法院。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强调‘人民’二字,可以说集中反映了我们人民法院的性质。但在日常工作中,我感到我们很多同志都忽视这个问题,不注意这个问题的巨大政治意义。现在我们有些法律文书工作报告等,在提到人民法院时,往往不写‘人民’二字。还有的可能为了图省事,图简便,但也有的却是忽视人民法院的性质,是对人民法院的性质认识不正确。同志们,一定要记清人民法院的性质,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忽视这个问题。否则,我们的审判工作就会出现盲目性,就会失去前进的总方向。”

  四、从1925年起,江华在党的旗帜下,奋斗了75年,党是他心中一团不灭的火,一盏不熄的灯。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建设时期,无论是统率千军万马,还是闲居独处,他始终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始终按照一个共产党员的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1983年6月,他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仍然保留中顾委常委的职务。他对我交代:以后政法部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不要送给他看,凡是有人请他帮忙关照的案子,不论是老战友,还是亲戚朋友,一律交给信访部门依程序处理,他不做任何批示。不向现任领导班子提任何要求。他也经常到外地,主要做调查研究,向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他的主要注意力转移到研究党的历史的领域,他想以一个老战士的身份,把亲身经历的经验教训留下来传给青年一代。他整理出版了《追忆与思考》、《江华在浙文集》、《江华司法文集》等书籍,还写了几十篇文章,发表在报纸和刊物上。他还到湖南、江西、陕西、宁夏、山东、辽宁、浙江等战斗过的地方,缅怀战斗的岁月,为当地的党史部门提供党史资料。

  离开领导岗位以后的江华,按规定过双重组织生活,基本组织关系仍留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与我同一个党小组。另一方面临时组织关系转到中顾委,参加那里的组织活动。他经常到机关来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学习和会议,他像普通党员一样,认真思考、积极发言,没有任何特殊。每次出差到外地,他都要把身边的共产党员组织起来建立临时党小组,推举一位同志做党小组负责人,以便召集会议、做思想工作和对外联系工作。他让我们,时刻都要有党的观念,都按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江华在生活上从不追求奢华。饮食以清淡为主,从不吃高级营养品和补品,在外地出差他与夫人就餐,一般是四小碟菜,两荤两素,外加一碟家乡的辣椒或腐乳,有时来客或与工作人员共同进餐,才允许增加一点分量,吃不完的菜,一定要留下下顿热了吃,不能倒掉。他反对一切浪费和铺张。在穿着上,江华以棉布为主,日常活动时两件涤卡外衣换着穿,重大活动时便穿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时,国家为特别法庭人员做的一套毛料中山服。他用过的稿纸,总是写得密密麻麻,哪怕是半截白纸,也不愿扔掉。他学习时用的红铅笔,剩下一寸也舍不得换新的。家中的电视机是1975年与朱浔同志结婚时买的,电子管的,开机一两分钟才显图像,一直用到去世,电冰箱则是早期生产的单开门雪花冰箱,到实在不能制冷了,才向我借钱买了一台新的。他经常对夫人说:“我们现在已经不工作了,国家还给工资,有吃有住就行了,千万不要与人家比。”1999年他去世时留下的存款只有三万元人民币,真正做到了两袖清风。

  江华爱读书、爱学习,活到老、学到老。他每天都看报,晚年还把年轻时读的马列主义经典著作找来重新学习。1997年元旦,江华又一次出现病危,浙江医院一方面采取措施抢救,实施24小时心电图监控和特别护理,一方面报告中央保健委员会,请求派专家到杭州会诊。经抢救病情缓和。1月11日专家离开杭州,1月12日监护记录上记载:江华病情相对稳定,早上又很早起来,向工作人员要报纸阅读,下午又要警卫员拿来他看了大半的《毛泽东选集》,我们劝他先养好病,以后再看不迟。但是他不从,对我们说:“我自己订的计划,在今年内一定要把毛主席的著作再读一遍,现在已经年逾九十,随时可能去见马克思,只能和时间争朝夕。”为了在理论上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问题,1998年初,江华在刚刚读完《毛泽东选集》后,又开始阅读马克思的《资本论》。这三大本专著他计划一年读一本,到2000年底读完。他一边看,一边思考,在书中做了许多眉批和笔记。1998年读完了第一卷,1999年病危前读了第二卷的大部分,最终未能完成读书计划。这成为他一生最后的遗憾。他是读着马克思主义的书寻找救国救民的真理投身革命的,这些书又伴随着他走向人生的终点。(作者系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原江华同志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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